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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1日作者:宜昌市律协
近日,为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搭建法官与律师合法、畅通、有效的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有、意见互通、成果共创,共建司法文明,宜昌市司法局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
该意见确定了五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合交流会商机制。明确法官协会办公室和律师协会秘书处作为双方交流沟通的联系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新情况、新举措,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问题;不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沟通司法理论、审判实务和执业保障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二是建立司法业务研讨机制。双方在制定行业指导性意见时,事先征询对方意见;通过互邀对方人员讲座、共邀专家授课培训、联合调研考察等方式开展业务研讨;不定期组织业务骨干就法律适用、新型疑难案件、重大法学理论课题等开展学术研讨。三是建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工作信息,相互赠送业务资料和工作简报,充分利用双方的学术资源和信息资料。四是建立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市法官协会、市律师协会通过引导,鼓励法官、律师共同参与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法院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保障律师各项诉讼权利。律师也要配合法院做好事实查明和纠纷解决工作,共同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维护社会稳定。五是建立相互评价监督机制。实行法官与律师相互测评,互测结果可作为法官、律师评先评优的依据。市法官协会和市律师协会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或违法违规行为。
该意见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促进法官队伍和律师队伍廉政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法官、律师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